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第二次招聘教师88名公告
导读: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第二次招聘教师88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4日至4月19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一、校情简介
1.学校性质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以下简称人大附中三亚学校)是经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大学批准,由人大附中联合学校总校、人大附中和人大附中实验小学指导建立的一所全日制公立学校。
学校设有小学、初中、高中及国际课程班,将于2019年9月正式开学。
2.办学目标
学校秉承人大附中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和管理模式,全力挖掘三亚市、海南省在海洋科学、热带生态、旅游经贸和南疆国防等方面的特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引领作用,探索适应三亚市乃至海南省未来发展的教育模式,争创全国一流学校。
3.校园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350亩,位于中国唯一的热带海滨城市——三亚市的海棠湾,毗邻“国家海岸”,风光秀丽。
校园分办公区,小学教学区、初中教学区、高中教学区, 学生宿舍区、教师生活区等,拥有一流的办学条件。
二、岗位设置与待遇
小学教师: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劳技 |
信息 |
科学 |
心理 |
历史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合计 |
人数 |
4 |
4 |
2 |
1 |
1 |
1 |
1 |
1 |
1 |
2 |
1 |
19 |
初中教师: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生物 |
物理 |
历史 |
化学 |
地理 |
政治 |
通用技术 |
体育 |
信息技术 |
音乐 |
合计 |
人数 |
4 |
6 |
4 |
2 |
2 |
3 |
1 |
3 |
2 |
1 |
2 |
1 |
1 |
32 |
高中教师: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通用技术 |
信息技术 |
音乐 |
体育 |
心理 |
合计 |
人数
|
4 |
7 |
2 |
2
|
2 |
2 |
3 |
3 |
4 |
2 |
1 |
1 |
2 |
2 |
37 |
本次共招聘88人,所有岗位均为三亚市事业编制岗位,经人大附中三亚学校正式录用的教职员工拥有三亚市教育局正式编制与三亚市户籍,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福利待遇,并额外享受一定奖励及带薪寒暑假、年度体检等。
教职员工可根据入职合同的相关条款申请租住或以优惠价格购买学校配套的教职员工人才房。
从全国选聘的部分优秀教师、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薪酬另议。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3.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学科教学及班主任工作。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完整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其中应届毕业生应聘小学教师须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和学士(含)以上学位;应聘初、高中教师须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和硕士(含)以上学位;优秀的在职教师(地市级以上学科骨干等)和优秀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师范及非师范类毕业生均可报名。双学位拥有者优先。
7.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校教育,于2019年7月31日前完成学业者。应聘成功,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往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须有在教育机构任教的经历且所承担课程应与应聘岗位基本吻合。年龄限于30周岁以下(本科生26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4日后出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4日后出生)。
9.一般在职教师年龄应为40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4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69年4月4日后出生),特级或正高级在职教师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64年4月4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10.应聘教师岗位须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本人须书面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留学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型应聘者最晚应在入职后1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调离教学岗位。
11.所有应聘者应在入职前取得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以上,语言类学科二级甲等以上)。
12.应聘英语教师岗位须具有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制)。
13.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国家级与省市级骨干及学科带头人、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具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者优先。
14. 海南省内的行政、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和在职特岗教师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
15. 以下几类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