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成都崇州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20人公告(2)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由人社和卫健部门共同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选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20183/bmpd_srs.shtml)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
1.应聘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考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均相同,由人社和卫健部门共同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选择),只递补一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20183/bmpd_srs.shtml)进行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范围,并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因本人原因导致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20183/bmpd_srs.s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如系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崇州市服务满五年及以上。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崇州市监察委员会 电话:028-82272271)。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卫生健康局、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温馨提示
(一)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专科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本科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专业分类参见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报名咨询电话: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2208550
崇州市卫生健康局:028-82279187
崇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28-82203533
相关网站:
崇州公众信息网:www.chongzhou.gov.cn
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20183/bmpd_sr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