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抚州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短缺专业人才234人公告(一)(2)
五、测评
1、测评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将分期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在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抚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2、测评形式结合岗位实际,其中医疗卫生岗位为专业面试、教学岗位为说课、其他岗位为结构化面试。对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引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按百分制计算)。
六、递补
1、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在每个环节操作中按测评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对通过2019年上半年市直人才引进并已聘用的人员,在当年度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一年内),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从已参加该岗位测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核
1、教师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抚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2、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核引进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八、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引进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新引进人员有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实行6个月试用期,无工作经历者实行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的3个月内,用人单位须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视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空额情况,按相关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个工作日未报到,经市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九、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94-8235751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0794-8222370
抚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794-7058190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0794-8737766
市委党校人事科:0794-7810503
抚州广播电视大学综合处:0794-8234092
2、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0794-8282020
附件:
1、抚州市2019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计划岗位表.xls;
2、附件2专业目录.zip;
3、抚州市2019年上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