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遂宁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12名)
2020年度遂宁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遂宁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园区、县(市、区)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乡镇机关的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 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本市内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中央机关、省直机关、市(州)直机关设在本市内县(市、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也可报考。
2. 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省委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9月15日)。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选调
1. 报名范围
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 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我市公务员调任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1)现任我市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市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中央在遂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七、八级职员,还应当具有“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及以上职员且在担负领导职责的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的任职经历,以及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5)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0年9月15日),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