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遂宁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12名)
(六)体检
体检于面试后1月内进行。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我省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人民警察等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和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七)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于差额考察和体检后的1月内启动。由各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1至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各遴选市直机关和选调单位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园区党群工作部须于顶岗试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试用情况、遴选(选调)建议等函告市委组织部。
(八)集体讨论决定
市委组织部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以及相关建议,提请市干部人事调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调任
各单位对拟转任、调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转任或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或调任资格。
(十)任职培训
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对新遴选(选调)公务员进行任职培训。
四、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各遴选(选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遂宁市委组织部举报(举报电话:0825-12380)。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后续相关事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遂宁组工网”(http://snswzzb.gov.cn/)同步公告。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遴选(选调)单位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遂宁市组织部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