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西阳泉平定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7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阳泉市委组织部、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0]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平定县部分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中共平定县委、平定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8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确保新补充人员的质量。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年龄要求:本次招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出生);
7、具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文化程度和相应专业要求,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要求以《2020年度平定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为准(附件1),专业要求以《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为依据。
(二)岗位条件
1、“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含正在办理)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也可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指教师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4、“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专门岗位”。根据中共阳泉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第(12)届113次)精神,从2020年开始,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设置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专门岗位,对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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