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衡阳石鼓区事业单位选调6人公告
2020年湖南省衡阳石鼓区事业单位选调6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至29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6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和岗位
本次选调计划人数为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石鼓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选调范围
全市具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身份或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调动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5年10月31日至2002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
6.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专业或技术资格证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试用期内或按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的;
6.近两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选调简章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hengyang.gov.cn)和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网(www.hysgq.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 11 月 13 日-2020 年11月23 日,7个工作日。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ysgq.gov.cn),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信息通讯方式不通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8日—2020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地点设石鼓区政务大厅二楼人社局222会议室(石鼓路66号)。
3.现场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年以上体制内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编办盖章的编制信息表、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及工资卡复印件(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等必须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3张,填写《石鼓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
4.其他报名要求:
A.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B.报名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缴纳报名费确定报名后,非选调计划取消原因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C.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名者需接受体温检测并提供电子健康码,绿码者可直接报名,黄码或红码者须提供衡阳本地医疗机构三天内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报名。
5.本次选调收取报名费50元/人(报考人员属贫困家庭的,笔试后可凭有效低保证明和户口本申请退回报名费)。
6.准考证发放: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前到人社局214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石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笔试、面试前复审、考察时终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选调计划。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一套试卷,满分为100分,时长210分钟。
2.面试: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考生一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总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考者的相应岗位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低于75分的考生,不能作为体检对象。
3.综合成绩和排名:选调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网公示。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凡放弃体检(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4.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市石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网公示。衡阳市石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岗位资格条件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如选调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程序依次等额递补1次。
考察合格的人员,经石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替补)。
(七)聘用
对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公开选调纪律
1.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选调有关的各类举报。
2.被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文件执行。
3.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选调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选调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本公告由衡阳市石鼓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4-8177162;
监督电话:0734-8177995。
附件:
石鼓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