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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3982人)

2020-11-16 21:18  |  湖北人事考试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要求,现组织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专项公开招聘主要针对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此次计划招聘3982名,其中,黄石市219名,十堰市470名,襄阳市346名,宜昌市255名,荆州市436名,荆门市308名,鄂州市63名,孝感市433名,黄冈市312名,咸宁市575名,随州市166名,恩施州313名,天门市50名,潜江市34名,神农架林区2名。各市州拟定的招聘岗位附后。

  二、招聘对象

  1.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2.在本县(市、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编外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在岗不在编人员”),以及在本县(市、区)域内行政村的医务室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乡村医生”。

  3.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报考的年龄和有关时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高校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在岗不在编人员、乡村医生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艰苦边远乡镇卫生院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在岗不在编人员、乡村医生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1-4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所报岗位明确的相关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途径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3日17:00。报名窗口于23日17:00准时关闭。

  2.资格审查:2020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4日17:00,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可适时查询审查结果。

  五、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根据各地实际,采取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等一种或者几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工作方案确定。原则上,特定岗位、特定招聘对象范围和特定考试测评方式及成绩结构比例保持对应和一致。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均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素质、专业素养等。本次招聘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以及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妇产科学、老年医学、儿科学等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笔试。

  (二)面试和资格复审。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条件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技能实践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的,分别按30%、40%和3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的,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采取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的,分别按60%和4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采取单一面试方式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各县(市、区)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

  由各县(市、区)统一对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其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根据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如下: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工作防疫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招聘岗位的具体招聘组织和实施,在市(州)的统筹下,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所报岗位县(市、区)主管部门相关的公告和通知。

  附件: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一览表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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