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江苏省泰州高港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技人员公告(37人)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高港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1》《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2》(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1》《岗位表2》)。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3日至2002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招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1》《岗位表2》)。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3.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员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4.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2020年12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卫健委)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区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gang.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进行。
报名邮箱:448732279@qq.com。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时间:
2020年11月23日08:30 —11月26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11月23日09:00 —11月27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0年11月23日08:30 —11月28日16:00
区卫健委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0年11月23日09:00 —11月29日18: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的邮件。收到区卫健委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报名方为有效。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6966422。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区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邮件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区卫健委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对报名材料的提交有疑问,可向区卫健委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报名资料的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448732279@qq.com):
①《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电子照为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与电子照一致的纸质证件照3张);
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其他相应证明材料等;
⑤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须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证明和档案存放证明;
⑥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还须上传相关材料。
3.区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上传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1》《岗位表2》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执行《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提出书面申请,区卫健委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区卫健委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16:00 。凡未提出添加,及区卫健委未同意或区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6.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卫健委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9∶00-12∶00。
7.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自身参与招聘的,责任自负。
8.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面试)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缴费时间及方式
1.报考人员报名费为100元/人。报考《岗位表1》的岗位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缴纳;报考《岗位表2》的岗位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2.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3.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或者《面试通知书》时,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区卫健委(520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三)考试
考试由区卫健委组织。《岗位表1》的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表2》的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提交与电子照一致的纸质证件照3张)。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岗位表1》的岗位,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岗位表2》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区卫健委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岗位表1》的岗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健委陈述申辩。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岗位表1》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岗位表1》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岗位表2》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7年11月27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5年11月27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7年11月27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7年11月27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19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8、2019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区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区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6966422(泰州市高港区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23—86965070(高港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组)
0523—86966546(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咨询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http://www.gaogang.gov.cn/)
附件1: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1.xlsx
附件2: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2.xlsx
附件3: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4:泰州市高港区2020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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