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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考调机关工作人员(7名)

2020-11-25 13:28  |  绵阳人事考试网  |  责编:华图小编 点击收藏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面向全省考调7名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省范围内考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全省范围内符合条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法官助理职位面向全省法院系统,行政人员职位面向全省除涪城区外的公务员系统)。

  二、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7名。其中法官助理4名,行政(文秘)人员2名,行政(财务)人员1名。

  考调岗位:法官助理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一级科员;行政(文秘)人员、行政(财务)人员为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员,一级科员。考调人员办理完调动手续后,重新确定职务职级,原身份和待遇不再保留。

  三、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官助理岗位为普通高等学校法律类专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985”“211”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一般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81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

  (三)考调人员应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符合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考调:

  1.2017-2019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调人员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络报名。请将相关资料按照要求传至指定邮箱(1160626552@qq.com),邮件标题统一使用“涪城法院考调+姓名”的形式规范填写。考调人员对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17:00。

  (三)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考调人员信息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4.本人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清晰照片或扫描件,需加盖档案复印鲜章。

  5.本人获得县级及以上单位表扬、奖励原件的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6.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的个人自传,包含本人基本情况、经历、工作实绩、思想认知等内容。自传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本人手写版的清晰照片(手写请使用A4打印纸,不带格子和下划线)。

  7.能代表个人水平的文稿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等资料(数量不限)。

  8.本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每个岗位考调人数与实际参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比例的岗位,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予以调减或取消。

  (五)资格审查结果将及时反馈报名人员。

  五、考核

  本次考调采取设置量化标准量化打分+结构化面试方式+岗位适应性测试进行。

  (一)量化打分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同步开展量化打分,按照打分结果进行排位,每个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得分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二)开展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组,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分岗位类别分别进行面试并打分,每名参选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岗位适应性测试在结构化面试后开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参选岗位的实务操作能力。

  面试当天,请参选人员一并提交报名时提交所有资料的原件。面试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以上两类材料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请参选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所留信息错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参选人员自行负责。

  六、考察

  涪城区法院按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区法院报送的考察人选,统一组织力量实地考察考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考调人员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或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取消其参选资格。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空额,由涪城区法院提出递补人选,报涪城区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开展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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