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省考相关职位面试资格确认工作通知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就2021年度报考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生态环境督察局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岗位,拟进入面试环节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时间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定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13:30-17:00。
二、现场确认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三、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
1.满足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各类别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
2.根据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环节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
四、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于当天本人到现场审核。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当场返还本人,复印件交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归档。
1.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纸);
2.笔试准考证;
3.大专、本科、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应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资格确认时处在有效期内,大专以来各阶段均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学位和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4.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
5.在职考生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本人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
6.按照《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要求,提供能够证明具备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明细、机关事业单位落编(减员)通知单等相应材料,如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五、注意事项
1.若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请事先与我单位沟通,并提供放弃《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经本人手写签名后,于4月26日之前将纸质声明材料邮寄至省生态环境厅(见附件2)。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邮编150001)。
2.对提供主要信息不实或其他相关材料不符合相关招考条件的考生,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规定依据笔试总成绩递补。
3.存在回避情形的,按照公务员考试规避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如若不执行回避规定,除取消考生的考试和录用资格外,还将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4.考生在资格确认现场需扫描龙江健康码,并佩戴口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疑似情况的考生,需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未尽事宜,以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和《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21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联系人:徐优胜、蒋智伟
联系电话:0451-87113023、0451-87113068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