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公告(75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60年,是我区建院最早、规模最大、人才聚集、设备最先进的三级甲等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历经近六十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集精神(心理)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医院承担着内蒙古医科大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的临床医疗、人才培训与科学研究基地,2017年正式增名为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精神卫生中心。同年,成为第二批国家级住培基地和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全科医师协同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研究所挂靠我院,主要承担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等工作。
医院门诊设有精神科、睡眠障碍科、中医科、蒙西医科、神经内科、老年科、记忆门诊等,同时设有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综合诊室,提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设有15个病区,其中有精神科病区7个,老年病区2个、神经内科病区2个、心理病区、心身病区、急诊病区以及睡眠医学中心等。医院拥有全新的高科技设备和先进的医疗仪器,医院的睡眠医学中心、心身健康体检保健中心、临床心理中心、老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抑郁症治疗中心、神经内科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中心、药物依赖治疗与康复中心、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中心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医疗中心是自治区特色专科。医院年门诊量20余万人次,年住院患者5500余人次,服务范围覆盖内蒙古自治区全区,辐射我国西北、华北以及蒙古国部分地区。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75名,岗位详情请阅读《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上岗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合同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以应聘人员填报学历学位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年龄30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7月26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凡身体条件有残疾者或身体机能处于非正常情况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声明,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户籍地不限;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应聘人员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起点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学历、学位双证齐全,(《岗位需求表》中对学历另做要求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须符合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和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1年7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