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公告(75人)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十、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试用期和聘用后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网及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二)2021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三)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十二、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三、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填写,于资格复审时提交。
十四、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官网及报名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咨询电话:0471-4935351
监督举报电话:0471-439576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610918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本次考试由第三方机构全程负责。
(四)医院网址:http://www.nmgsyy.cn/。
(五)本次考试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2021年度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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