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双向招聘高中教师公告(100人)
隆安县2021年双向选择招聘高中教师简章
为及时补充高中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计划面向社会双向选择招聘高中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7月30日(如18—35周岁,为1985年7月31日至2003年7月30日出生)。
2.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或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择业期内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本科、学士学位且具有相应学科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3.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4.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七)招聘对象须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在隆安县教师岗位服务5年以上。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招聘所需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
本次双选招聘高中教师100名(聘用教师控制数),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见附件1。
四、公告信息发布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7月30日。
(二)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招聘公告发布地址: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治区、南宁市人才服务机构官网以及各高校网站。
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该网站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报考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版以“姓名+报考单位及岗位”为文件名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计划表或报名表备注栏),通过网络审核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面试点审验并参加面试。应聘者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应聘信息真实性负责。(2)现场报名。应聘者持报名表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点现场递交。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
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
2.招聘时间、形式
(1)招聘时间:2021年7月—2021年8月。
(2)招聘形式:组织人社部门举办的人才双选会,以及教育部门组织的专场招聘活动(县教育局将提前1—2个工作日在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参加招聘会信息)。
(二)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资格审查完成后将书面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免笔试,原则上每个岗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若达不到1:3的,在申请同意后可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至1:2开考,仍旧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质量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形式为试讲,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工作由隆安县教育局会同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4.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需经考生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布。面试成绩末位相同者当天以试讲形式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如有加试则根据加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四)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报考者本人自付。
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递补人选,并按照前款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隆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同步在隆安县教育局公告栏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
六、薪酬待遇和优惠政策
本次招聘的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人员待遇。执行《自治区编办 教育厅 财政厅 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住房待遇:参照《隆安县人才安家费补贴暂行规定》执行,优先保障购买县人才公寓现房。
七、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按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工作。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与本单位人员涉及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共同研究决定。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工作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咨询电话为:0771-6522622 黄老师、黎老师。
(四)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6522141。
隆安县2021年“双选”招聘高中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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