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苏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招聘教师公告(60人)
2.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出示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考生持有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苏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未加*为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笔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受资格复审或递补的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的日期放宽至2022年8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还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的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4)非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如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档案托管证明、未就业的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进行。音乐、体育、幼教岗位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幼儿教师岗位体检参照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选岗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9年1月2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7年1月2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9年1月25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9年1月25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0、2021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同时还须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疫情防控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泰州市姜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8088506、88088503(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0523-88088512(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www.jiangyan.gov.cn)/部门公告
2.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3.泰州市姜堰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