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2012年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0名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90名,岗位等级为专技12级及以下。具体招聘岗位见《忠县2012年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除指定报考学校外,服从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在除忠州镇以外的农村边远学校任教;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五)取得《一览表》所要求的学历证书;
(六)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层次及学科或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书层次与报考岗位一致(报考小学科学、综合实践两个岗位不限教师资格学科,同时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12届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可先报名考试,但须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012届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可先招聘录用,但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教中心电子、机电、汽车、服装、旅游岗位的考生,可先招聘录用,但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忠县县内在编教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