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2012年公开招录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面试人员确定方法:在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公开招录职位名额为2人及以下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公开招录职位名额为3人及以上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按照以上办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人员:详见检察院面试人员名单(附件)
3、面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
4、面试地点:报考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第四分院、第五分院、渝北区检察院、渝中区检察院招录职位的考生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面试(具体地址为:渝北区金龙路270号,嘉州花园金龙桥旁),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面试(具体地址为:渝北区新南路179号,龙湖西苑车站对面)。
5、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通知要求于2012年5月19日上午8:3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达面试考场候考室报到,并每人缴纳面试费40元(请自备零钞)。超过上午8:30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其他事项:5月20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上公布面试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要求,5月21日进行体检。
联系电话:67319522、67319523
附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