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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spbjcyzzc@126.com邮箱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提交信息后的两日内登录自己的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12年8月23-24日9:00-17:00时到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风天大道12号)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检察官、法官、公安民警或公务员身份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2012年公开遴选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贴上1寸免冠照),工作简历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未在网上报名的也可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报名,报名资料同上。
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
3.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不得小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取消该岗位或适当缩小开考比例。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 2012年8月27日上午9:00开始。
2.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遴选岗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五)体检
体检时间:8月28日。
体检人选按遴选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以报考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依等额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单位同意转任证明,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组织部会同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对其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用人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组织部确定拟遴选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网址:http://www.cqhrss.gov.cn)
(八)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六、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中,必须严格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023-65352465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65368202
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组织部023-6536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