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2011年8月6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间2小时。
第一类综合性岗位,测试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内容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写作》),笔试卷面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分占综合成绩的50%;
第二类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以该岗位所须掌握的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笔试卷面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分占综合成绩的60%。
厦门生源和符合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报考人员,其笔试总成绩为该岗位笔试卷面分加10分,加分不设上限,并在面试前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本人的真实情况,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加分优惠。
(2)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笔试前不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只在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每个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则按实际达到合格线人数确定。
(3)面试(时间待定)。
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进入面试者,合格线为75分。一类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二类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若同岗位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名次先后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一类岗位按面试成绩排列,二类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列。若重新排列后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派人担任,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抽取。
5、体检(时间待定)。每个岗位根据拟聘人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资格。
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6、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工作小组将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或学校或户口所在地,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
7、公示。对报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8、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档审查,经审查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报上级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有关审批和聘用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