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复核
在笔试后、体检前进行资格复核。进入资格复核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核人员。若出现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核人员提供下列材料供资格复核:
1、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含已办人事代理对象)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体检、考核
根据各职位招聘人数,从资格复核合格者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或笔试、面试,资格复核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与有关人员谈话、查阅其本人档案等。
七、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或笔试、面试,资格复核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德化人才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到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情况特殊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2、对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 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方案》(德委办〔2007〕89号)、《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为其办理笔试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县人事局调配股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市派遣到我县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2年期满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其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不受本县户籍限制。
4、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等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
5、根据德政[2009]267号规定,属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体检费由用人单位统一支付),此类报考人员报名时应先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或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人事局调配股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7、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德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8、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9、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10、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采取电话形式咨询。县人事局调配股咨询电话:0595—23522351,监督电话:0595—23512155。
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
德化县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