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2011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2011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同时成立丰泽区2011年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具体负责考试聘用日常事务。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1年应届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在职国家干部;
(六)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丰泽区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共提供49个岗位招聘工作人员62名,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详见《丰泽区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3日至7月19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丰泽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泉州市丰泽街建设大厦一楼)。
3、应提供的证件:
(1)报考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报考登记表;须考取医师执业资格的考生毕业专业带方向、“()”、“*”以及五年专毕业的,需提供省教育厅、卫生厅同意毕业院校该年度设置本专业的批文。
(2) 在职人员(含人事代理对象)报名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证明,报考岗位代码为01——09岗位的人员在进入面试程序后,在面试之前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报考岗位代码为10——49岗位的人员在进入体检程序后,在体检之前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 报名费每人80元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4)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6) 符合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享有笔试加分待遇,对符合《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或《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文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享有加分待遇,报名对象如属于以上情况的,在报名时应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4、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招考专业分类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设置。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3)报考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报考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4)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
(5)外市生源毕业生报考,在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区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考生笔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退还报名费。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11年8月2日-8月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和考生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