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人发[2010]49号《关于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2011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现将考核聘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岗位详见《闽清县基层医疗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2008年12月26日前已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至今;
(二)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学历的确定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
(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如编外聘用时间较长、学历层次较高、业务技术能力较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日常工作考核合格并在岗;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8 月25 日至8 月31 日(正常工作时间)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凡不符合聘用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聘用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地点:闽清县卫生局(县政府大楼二层);
3、资格审查:由考核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通过后,在相关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列入考核对象。
(二)考核
成立闽清县基层医疗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监察、人事、编办、卫生、财政、教育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考核聘用工作。
考核内容为在岗编外卫技人员参加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按照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等步骤进行。
(三)体检
按照1:1岗位数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
考核工作小组根据编制情况、岗位要求以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在闽清县人民政府信息网、闽清县卫生网及相关用人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聘用
通过资格确认,考核、体检符合规定要求,且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闽清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选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相关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附件:【点击下载】
1、闽清县基层医疗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岗位信息表
2、闽清县基层医疗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报名登记表
闽清县基层医疗机构
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