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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福建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1-08-26 10:14  厦门人事人才网 点击: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学院安排,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本次招聘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考生或学院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3.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院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学院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由高分至低分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市人事行政部门网站、学院网站(www.xmcu.cn)公告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院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3.被聘人员应在商调函发出后三个月内到岗,被聘人员因故无法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它事项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度秋季)》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度秋季)》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2.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

  3.聘用人员享受厦门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享受我院同级职务人员的各项津贴(包括学院绩效奖、工作补贴、加班补贴、考核奖、超工作量补贴等)。符合厦门市及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学院引进人才安家费、过渡房租金补贴及厦门市引进人才住房或经济补贴政策。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5.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验等相关资历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1年9月1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1年9月16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相关资历计算以此类推。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2011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1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8.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9.本次招聘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10.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xmcu.cn)公告栏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11.本简章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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