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的人选,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期为3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
2.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所在岗位津贴及福利。
3.正式聘用的人员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4.不享受住房安排待遇。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6日—9月30日。
2、报名地点:福建体育科学研究所(福州市福飞路151号)。
3、联系电话:0591—87726684。
4、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
5、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我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来我所考试时,请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五、考试、考核内容及办法
1、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2、应聘此次招聘福建省体育科学研究所科研岗位的人员须参加本所组织的专业知识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按照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成绩30:30:40比例折合总成绩。
3、各岗位笔试前三名参加面试及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高于60分的人员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与备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对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如本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均低于60分则报请省公务员局审核批准后,岗位方可延长时间招聘。
4、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1.本所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统一安排至省体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不按本所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应聘资格。出现放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由本所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本所将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体育局网站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本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属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