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和招考岗位特点,采用公共题面试形式(各用人单位面试形式详见宁德市2011年县乡农技推广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参加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计划数的3倍,在及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如果个别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聘用计划数、没有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面试评委临时组成,考前随机抽签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在上岗前进行培训。
部分县(市、区)不实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参加公共题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成绩相同时,在进行面试加试。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准予开考。
2、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及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所报的岗位,如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为1:1或小于1:1的,可直接考核聘用。
3、考试成绩的计算。考生的成绩按《综合知识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时,再进行面试加试。
4、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核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6、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7、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宁德市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