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
2、本次笔试试卷为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试卷,题型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定于8月4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到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相关公示栏上查看。
笔试成绩合格线和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一并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采取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拟进入面试人选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上合格线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确认,递补的面试人员,可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产生。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均须达到70分方为合格。
面试成绩将在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政务公开栏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聘用人员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与体检人选;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空缺,可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综合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递补。
2、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和聘用单位确定后,在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公开栏上公示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岗位设置的具体专业要求和范围,原则上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为准。
2、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笔试加分待遇的报考人员,须在2012年8月10日(笔试考试结束后7天内)之前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市公务员局考任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3、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执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本公告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5、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中共长乐市委组织部
长乐市公务员局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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