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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公务员局核准,定于2012年8月4日举行2012年夏季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招聘的单位包括县直以及县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总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34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夏季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7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惠安县螺城镇八二三东街,联系电话:0595-87387996)。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已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证明。
2.未就业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惠安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代码为19、20的考生,同时必须提供第一学历的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上证件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考生首先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4、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5、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