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盲人士的平等就业权理应受到保护
“《就业促进法》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凡认为,湖南省地勘局所招录的岗位并非在限制色盲范围之内,却以色盲为由拒绝录用,明显违背了国家关于就业平等的相关规定。
据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杨占青介绍,我国目前约有6000万色盲人士,他们在学习和从事化学、农学、艺术等专业已经受到较大限制,但不宜无限限制,应该根据具体现有法规及岗位职责综合而定,如果随意地拒录色盲人士,色盲人士的平等就业权、生存权将受到极大侵犯。
“社会上民众、政策制定者对色盲患者存在很多的误解,大多数色盲人士在生活和工作中其实并无太多障碍。在当前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情况下,如果对色盲人士的就业歧视现象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必然使得色盲群体在就业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易使他们产生‘被社会抛弃’的感觉”,国内反歧视著名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认为,有关方面应制定相应的保护性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色盲人士的平等就业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