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7月15日,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开始了第一次公务员高等考试,分为普通行政人员考试、财政行政人员考试、教育行政人员考试、外交官领事官考试、警察行政人员考试五种。从7月15日一直考到7月21日,长达一个星期。考试内容也十分庞杂,如普通行政人员考试科目就包括:国文、党义、民法、刑法、行政法、财政法、中国近代政治史等等12门之多。
据统计,这次考试共有1872人参加,考生以江苏(20%)、湖南(12.5%)为最多。最后计算总成绩的方式是:一试占40%,二试占40%,三试(面试)占20%。
由于教育水平落后、考试内容偏难偏繁等原因,这次公务员考试通过笔试的人数少得可怜,笔试淘汰率高达94.8%,实际及格人数仅为30余人,最后戴季陶院长亲自向国民政府申请,给考生普遍加10分,才勉强录取足额100人。
面试虽然只占总成绩的20%,而且淘汰率仅为1.1%,但面试的表现很重要,有时甚至可以扭转乾坤。如外交官领事官科目应考人冯至海说得一口流利的西班牙语,口试后,成绩由倒数第二名被提为第三名,并内定为某国大使馆的重要职务。而原笔试成绩第一名的李铁铮,面试后却只任用为英国大使馆的三等秘书。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考生一试、二试及格,面试不及格,次年可以免除已经合格的一试、二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只有一次机会,而且仅适用于同地举行的同类考试)。
曾经有一名湖北考生周世万报考教育行政人员,就是在次年的面试中合格而被录用的。不难想象,南京国民政府此项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社会人才严重不足,同时也是为了节约考试成本。当然也为考生再次提供了良好的从政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