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务员分层分类考核。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公务员区别于一般公务员,单独进行考核,在设置考核指标和指标权重时,突出对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社会效益、队伍建设等内容的考核。对街道(乡镇)机关公务员,根据社区及新农村建设任务要求,加强执行政策、维护稳定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对处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一线的窗口单位、基层执法队伍以及镇(街)机关,适当提高外部评估在公务员考核中所占权重。
突出社会责任和岗位责任的考核。考虑公务员既是“机关人”又是“社会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肩负着组织者和实践者双重责任,2007年起,青岛市将公务员社会责任和岗位责任履行情况纳入公务员考核。
增强平时考核的“刚性”。结合实际将平时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到天数、次数、分数及名次,对确实难以量化的考核内容采取加分、减分、一票否决等方法,增加考核指标的刚性。
建立健全考核反馈回访机制。该市将公务员个人发展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坚持考核结果有反馈、考核工作有回访、个人发展有方向。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对评定为称职以下等次及表现较差的称职等次的被考核人,通过发放“反馈表”、“电子信函”等方式反馈考核结果。此外,各单位平时还坚持开展灵活多样的个体回访,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用于指导来年考核工作的改进。2011年以来,全市共有800余名公务员参与了考核反馈、回访,发放电子信函、调查问卷1200余份,全市考核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