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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记耳光过后 公务员考试资格没了
2012-04-05 11:42  每日甘肃 点击: 载入中...

   因嫌邻座女生朱某在图书馆内说话声太大,复习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赵某,竟然伸手打了朱某一个耳光,结果导致朱某右耳耳膜穿孔造成轻伤。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据悉,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2011年4月14日,兰州市城关区雁滩的某高校在校大学生赵某在学校的期刊阅览室内看书复习公务员考试,因邻座女孩朱某讲话声音太大,而与朱某发生争执,并将朱某叫出阅览室理论。冲动的赵某,竟然在朱某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伸手打了朱某一个耳光,导致朱某右耳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朱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被告人赵某遇事不冷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系在校大学生,马上面临找工作,又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故检察院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处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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