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差了一点账,当时就想把它尽快还完,接着又买玉石,账越差越大,一时还不完无法控制自己,导致今天的结果……”普映章颤抖地说道。
3月29日上午,就南涧县教育局原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映章因玩玉石,在职期间挪用公款67万余元案,在南涧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普映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继续向被告人普映章追缴其挪用公款676360.66元,返还南涧县教育局。
经法院审查:被告人普映章于1991年8月至2011年2月在南涧县教育局任办公室负责人,业务管理包括局机关及学校报刊杂志资料订阅和分发。2004年至2010年底,被告人普映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南涧县各乡镇中学经办人交纳到其手上用于订阅“云南教育报刊社”发行的征订费676360.66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玉石投资,无法返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普映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盈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