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社会保障已得到较大改善,但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庞大的老年群体在入住养老机构和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呈增长态势;另一方面,养老服务市场产生了多样化的细分要求,当前人口迅速老龄化,与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亦不相适应,矛盾日渐突出。
面对这些困难,我国政府在老年人口基数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而且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政府在养老问题上应当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社会养老问题永远是政府的责任。因此,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解决社会养老问题。
一、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自身责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社会化养老服务正在承担起越来越多的养老任务。但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绝不意味着减少政府的责任。推动包括养老在内的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是政府的应尽职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政府的责任非但不能减轻,而且应当进一步强化,这是衡量政府是否履行职责,社会是否文明和谐的重要尺度。
二、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必须加大对养老事业的资金投入将养老投入纳入法制轨道,明确其在财政预算中所占的比例,并形成长效增长机制。要将对养老机构的支持计划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考虑对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部门的相应补偿,以提高其落实优惠政策的积极性。
三、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首先,要通过立法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和法定职责,使养老事业有法可依,以确保政策的权威性、实施的保障性、落实的有效性。其次,要制定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和幅度,并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例如,福利机构兴建养老设施前期投入很大,政府可以进一步在贷款和还贷政策上出台优惠政策。
四、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动、鼓励和资助企业、个人、外资、社团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逐步构建起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长期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法律援助、金融理财以及家政、购物、餐饮、维修等多方面服务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
五、要努力打造养老服务品牌。政府要以战略性眼光看待养老事业,将其作为一项产业来办,走出一条良性循环的产业化发展道路。要积极引入多元化的资金和上规模的品牌,建设高品质的养老机构,进而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