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而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省农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如属应届毕业生的则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所签就业协议书自动失效,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终止和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四)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五)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做到条件、结果公开,程序公开透明,全过程接受监督。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解释。
咨询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20-87503356,87596253。
监督单位:中共广东省农科院纪检组,广东省农科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87596306,87596235。
附件: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