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有森林资源保护中心是隶属于中山市林业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提高该单位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所招聘人员定编在中山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额内,考核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具有与专业相应的学位,风景园林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在中山市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上发布中山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31日—9月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在报名地点现场填写报名表;
(3)报名地点:中山市林业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政府第二办公区22楼2216室);
(4)联系人:高伟英,联系电话:88221913,投诉电话:中山市林业局监察室,88221919。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
(2)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