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1.报名:请符合要求的人员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材料寄至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17号楼701室李珍同志收。报名者请提供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市府办人事科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2.考试事项
(1)笔试:考查应试者对金融管理业务、公文写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面试:依笔试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主要考查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
(3)面试结束后,按操作考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3.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应聘者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4.批准雇用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印发佛山市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33号)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由佛山市市府办公室与确定的雇用人员签订《佛山市政府雇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5.聘用待遇
雇用人员薪酬按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执行:首次雇用时,普通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执行工资一级一档7000元/月;辅助服务雇员执行本科学历月薪2400元。试用期薪酬按月薪酬80%计发,其他福利待遇按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