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按照各招聘职位计划与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通过报考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以7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体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报名时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截止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