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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贵州省兴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12-07-16 17:38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2012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225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术科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设置

  详见《兴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4、符合《兴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规定的户籍、专业、年龄、学历等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现行政策执行)。

  5、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

  6、法律规定其他不予报考的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职位考试,报考该职位的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调整或者取消报考职位的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 2012年7月26日至7月28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费:每人10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 8月2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报名收据领取)。

  6、准考证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①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②户口簿(2012年7月11日以前迁入兴仁)或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号以522322开头的证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③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须持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④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兴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二)和诚信承诺书。《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专业课推荐:教师类

  (一)考试方式及分值

  1、报考音乐<器乐>、体育、美术、舞蹈学科职位的,采取笔试和术科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70分,术科分值30分,总分100分。

  2、报考其他职位的测试专业知识,分值100分。

  3、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2012年 8月 3日上午9:00-11:00测试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术科测试时间:2012年 8月4 日上午9:00开始。

  4、术科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5、考试成绩在锦绣兴仁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公示栏公示。

  七、体检

  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如遇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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