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测试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选。
(三)面试(岗位能力测试)
报考A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岗位能力测试1∶10)人选。
报考B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两科成绩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若因考生缺考等因素导致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四)试教
报考C类岗位的,根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低于1∶3,不高于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教人选。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聘用。若因考生缺考等因素导致参加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60%、面试(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占40%计算。
报考B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
报考C类岗位的,总成绩按《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试教占60%计算。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专业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试教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岗位能力测试)、试教。
如A、C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试教)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面试(试教),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如B类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或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是否进行专业测试或面试,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因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拟参加专业测试、面试、试教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取消。
面试(试教)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顺延递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