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人员名单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上网公告。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考核对象不合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
3、体检、考核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定,并对拟聘对象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717—6056365
报名咨询电话:见《2012年宜昌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监督举报电话:0717—6056390、6243618
宜昌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