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疗卫生单位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表:《2012年宜昌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热爱卫生事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能胜任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4、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
5、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招聘岗位的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结束之日。
(二)招聘岗位条件
见《2012年宜昌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2年3月21日至23日(8:30—11:30,14:30—17:00)在各招聘单位人事科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份,并携带学校推荐表或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复审后,报考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宜昌市西陵区环城北路40号339室)报名,同时交考试费100元。报考者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对只招聘1个职数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招聘超过2个职数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的1:3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如口腔医学、麻醉、医学影像、中医、针灸推拿、心理与精神卫生等专业),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
4月11日至13日(8:30—11:30,14:3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