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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卧龙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的通
2012-05-31 16:13  襄城区人民政府网 点击:

中共襄阳市襄城区委文件
襄城发[2012]2号

                                                                                                                                                                                                                      

中共襄城区委  襄城区人民政府

印发《襄城区关于实施“卧龙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区人武部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城区关于实施“卧龙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城区委

                      襄城区人民政府

                      2012年5月29日

 

襄城区关于实施“卧龙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智力,提高我区科学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根据《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隆中人才支持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襄发〔2009〕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樊市聘任(用)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的通知》(襄办发[2010]3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中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办法>的通知》(襄办发〔2011〕64号)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急需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需求,区委、区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区实施“卧龙英才计划”。具体意见如下:

一、基本目标

围绕襄城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和文化产业聚集地”的战略目标,为加快推进“精致襄城、首善之区”建设,以重点培育发展文化、旅游、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产业为导向,重点引进一批能够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文化艺术、城乡规划、生物医药、金融贸易、社会管理等专业人才及团队。从2012年开始,用5-10年左右时间,聘任(用)300名我区急需紧缺的各类优秀专业人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各类创新创业创意园区、企业和重大项目、重点发展领域中引进、扶持200名创新创业人才和20个创新创业团队。力争到2020年左右,把襄城建成集聚高层次人才、培育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高端服务业、具有高品质人居环境的“人才高地”。

二、基本原则

“卧龙英才计划”坚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以用为本、注重实效、服务发展的原则。

三、引进人才的对象条件、政策待遇和程序

(一)机关事业单位聘任(用)高层次人才的对象条件、政策待遇和程序

1、对象、条件

一般为国家一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在35岁以下且所学专业属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重点是:文化、旅游、金融、城乡规划、工程管理、社会管理、生物医药、环境保护、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专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国际贸易、金融保险、法律、英语、计算机等专业高级人才。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特别优秀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2、政策、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聘任(用)人才的工资待遇,一般参照我区同类同职级人员各项工资待遇确定,由襄城区财政统筹。聘任(用)期间享受聘任(用)单位同类人员社会保险和国家相关政策。

(2)生活补贴。试用期满后,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每人每年给予3.6万元的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技术职称者)每人每年给予1.8万元生活补贴。聘任(用)期内,一年一发放。

(3)住房补贴。聘任(用)期内,对襄阳市城区无任何方式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技术职称者)每月补贴800元、本科生每月补贴600元,按聘任(用)期逐月发放。

(4)职务晋升。试用期满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技术职称者)可聘任正科级职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技术职称者)可聘任副科级职务,本科生可聘任中层及以上职务。

(5)聘期。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对聘任(用)期间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聘任(用)期满后,若本人愿意留在我区工作的,经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程序,可予以正式任用。否则,应按照聘任(用)合同规定,解除聘任(用)关系。

正式任用的高层次人才,不再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由区财政资助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资助50000元安家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资助20000元安家费,本科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安家费。

3、聘任(用)程序

一般按照“用人单位提出用人申请→区委人才部门向社会发布选聘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地调研)→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任)用”的程序;对于特别优秀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通过自荐或行业知名专家推荐,经区委人才部门、用人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其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综合考察评估后,报经区委同意,予以聘(任)用。

4、根据工作需要,区委可以直接决定聘任(用)职位、待遇、人选和聘期。

(二) 企业、园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对象条件、优惠政策和程序

本意见中所指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是指在我区工商登记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1、对象、条件

创新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国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产业化生产;

(3)能够引领文化旅游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产业快速发展;

(4)拥有可形成襄城区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创新创业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业的人才群体。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项目应是在某一领域产生较强带动作用的关键性、前沿性技术、工艺和装备;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填补产业空白、延伸产业链、增强竞争力、壮大产业集群的作用。

(2)具有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4名及以上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核心成员。

(3)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拥有核心业务相关的技术专利。能够全职为创新创业团队服务,属于外聘的,至少应保证每年在襄城工作6个月以上。

(4)具备联合研发或产业化的条件。

2、优惠政策

(1)创业资助。经论证、审批,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投资新办的企业注册后1个月,按项目层次区级科技经费给予企业20-200万元不等的创业启动资金,待企业赢利后收回本金,最长期限三年。

(2)贴息扶持。经论证、审批,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首次贷款给予25%贴息。其中,对重点推荐项目按首次贷款最高给予100%贴息。

(3)知识产权资助。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经论证、审批,按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别、成果转化率等给予知识产权获得人一定的资金资助。

(4)办公用房补贴。区政府为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提供办公用房补贴:租用面积100㎡的给予三年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0㎡以下的部分,按最高12元/㎡/月标准给予一年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0㎡以上的部分,按最高10元/㎡/月的标准给予一年房租补贴。

(5)安家费。经论证、审批,对办理落户手续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5-15万元的安家费;对未办理落户手续但聘用期在三年以上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5-8万元的安家费。对在襄城区工作年限达不到三年的创新创业人才,每少一年,应向拨款单位退还安家费总额的三分之一,在本区范围内流动的,其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6)政府奖励。对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级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对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区级财政收入,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湖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及市级相应奖项的获奖者,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7)科技扶持。对批准为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除上级经费支持外,区财政按层次给予5-2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除上级经费支持外,区财政分别给予不低于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8)科研资助。根据创新创业人才承担的科研项目层次,在市级科技经费资助基础上,区政府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5-15万元不等的科研资助。

(9)新建科研平台资助政策。经审核审批,由区政府对国家批准和增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每站按市政府建站补贴标准的50%给予匹配建站补贴10万元,对进站博士后按市政府资助标准的40%一次性给予匹配资助2万元;新建的博士后产业基地,按市政府资助标准的50%给予匹配资助5万元;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按市政府资助标准的50%给予匹配资助10万元。

(10)其它政策。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成员本人申请,可以夫妻同调,并妥善安排其配偶的工作,对暂时无法安排就业的,三年内每月给予基本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为其子女入学入托提供绿色通道,由区教育部门负责办理就学手续,保障其子女接受优质教育。

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和扶持期限一般为3年,对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团队,在各类评优评先和奖励申报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和团队,取消创新创业人员和团队资格、待遇,5年内不得再申报。

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凡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襄阳市“隆中人才支持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人才资助项目条件的,我区积极申报,使其享受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3、引进程序

(1)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程序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对外发布人才需求信息→受理报名→资格审查→提供人选→用人单位选择→专家审核→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办理引进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2)创新创业团队引进程序

申请者登陆襄城区人民政府网(www.xfxc.gov.cn)、襄城党建网(www.xcdjw.gov.cn)、襄城新闻网(www.xcxww.gov.cn)、襄城科技信息网(xckj.zgsp.cn)→报名并填写《申请书》、《优秀人才(优秀团队)来襄城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区委人才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确定提交项目评审组进行评审的人选→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和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专家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企业家参加项目评审→双向选择→洽谈签约。

      由企业、园区自主确定、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需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由所在单位向相关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查、专家综合评审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以上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事宜由区科技局负责受理并报区委人才部门审批;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事宜由区经信局负责受理并报区委人才部门审批。

(三)重点项目聘用行业拔尖人才和团队的对象条件、政策和程序

根据全区重点项目(指座落我区并被列入区级及以上的重点项目)推进需求,对阶段性工作或攻坚性任务可采取项目打包聘用行业拔尖人才和团队的方式,由其承担完成工作任务。

1、对象、条件

(1)属于重点项目领域知名的行业拔尖人才和团队,有成功项目运作案例。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从业资格、资质,团队人才结构合理,人员固定。

(3)具有完成项目任务必需的资金、技术、设备等。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易于沟通。

(5)符合重点项目任务其他相关要求。

2、优惠政策

(1)综合考虑专项工作难易程度、技术含量、工作量以及专项工作完成情况,项目用人单位确定一次性支付报酬数额。                                                     

(2)在完成项目期间,区政府对项目用人单位提供租房补贴:租用面积在1000㎡以下的部分,按最高8元/㎡/月标准给予房租补贴,租用面积在1000㎡以上的部分,按最高6元/㎡/月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3)区政府为聘用人才和团队配备1名专职的行政服务秘书,全程跟踪服务。

(4)区委、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直接对接重点项目,定期联系聘用人才和团队,解决其工作和生活困难。

(5)承担的项目任务结束后,经考核验收,对项目任务完成较好的聘用人才和团队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三)聘用程序

项目单位提出用人申请→区委人才办按项目分类打包发布招聘公告→接受个人和团队报名→资格审查→提供人选→举行见面会→专家、用人单位考察审核→项目单位选择→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签订合同→落实相关待遇。

四、加强对引进人才的服务与管理

(一)建立卧龙英才信息库,制定日常联系和服务办法,建立跟踪服务和沟通反馈机制。为引进的重点创新创业项目、高层次人才配备行政助手,代办户口转迁、签证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二)区组织、人社部门每年组织专项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了解引进优秀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在本市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一次全面健康体检。

(四)引进的优秀人才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在区人社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

(五)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本办法中涉及引进优秀人才及团队的有关费用,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

(六)成立襄城区实施“卧龙英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卧龙英才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卧龙英才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

(七)以上各类人才及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试行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中共襄城区委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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