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依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规定,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枣阳市人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8名医务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详情见《2012年度枣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日。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至6月11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枣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枣阳市民主路23号、原人事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10-6311315.
(三)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开具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考试报名费50元)。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枣阳市公开招聘人员应聘登记表》(可下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6、应聘人员于2012年6 月16日到枣阳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7、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水平、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一) 笔试
笔试由枣阳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1、 笔试科目
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医疗卫生专业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按30%和70%比例合成一套笔试试题,其他专业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等。
报名符合条件人数必须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低于3倍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计划的,退还报名笔试费。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按照鄂人【2006】16号文件规定加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8日前到枣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 笔试时间
2012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
3、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