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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2-02-07 11:42  南京人事考试网 点击:

  十一、关于回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二、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南京市的职位开考比例原则上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不能开考的职位,招考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允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补报其它职位。

  十三、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近期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等相关证件;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2012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关于体检(体能测评)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职位,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安排。参加体检人员在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合格线(含)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1年2月7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1年2月6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五、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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