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开发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2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购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任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16号)精神,2011年我市在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3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地 区 招聘人数 地 区 招聘人数 医药高新区 66 海陵区 39 高港区 58 靖江市 52 泰兴市 58 姜堰市 58 兴化市 52 合 计 383
二、聘用对象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泰州籍离校2年以内(2010、2011年毕业生)未实现初次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特困职工家庭;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
5.泰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
如报名人数不足,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各市(区)根据报名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