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录用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听取工作(学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赣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yjob.gov.cn)及赣榆县卫生局网站(www.gyw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因考察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而出现缺额的,按报考同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
卫生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县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518-8622302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518-8622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