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2年海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须为尚未就业的201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须为尚未就业的201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教育教学类或综合表彰)等荣誉称号或获市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市基本功大赛二等奖及其以上奖项(须市(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且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教学经验丰富的公办学校在职教师(须提供证明材料),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报考。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为在连云港市市区公、民办省优质幼儿园工作满1年,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现仍在幼儿教师岗位人员。
5、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它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符合条件者,只能报考与本人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的发展方向)以及教师资格证类型、专业相一致的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时须交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照3张。
应往届毕业生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除提供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招聘条件所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所学专业涉及发展方向的,其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材料不能证明所学专业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发展方向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凡报考岗位要求具备其它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2)。
3、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7月30日—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 海州中等专业学校。
4、报名费: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复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报名时,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5、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6、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其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形式
(一)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步骤进行。
1、初试。采用统一考试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理论、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试卷实行百分制,统一阅卷评分。
笔试内容:
教育学、心理学。参考教材: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材《教育心理学》、《教育学》。
新课标。参考内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共20条)。
专业考试。报考幼儿园及小学教师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健美操岗位的人员加试相应学科专业技能。其它小学专业须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计分办法如下:
幼儿教师初试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0%。不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笔试成绩即为初试成绩。
小学教师初试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40%。
根据各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如果人数不足1:3,该岗位所有参加初试人员全部进入复试。
初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