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聘人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我院共同组织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在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考核资格。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3、体检
体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聘用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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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