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辽宁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同意,省卫生厅决定2012年厅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5名,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的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聘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聘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限定在30周岁以下的要求考生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限定25周岁以下的要求考生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外语水平要求:应聘的本科毕业生,须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应聘的研究生,须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425分以上),小语种考生须大学外语四级合格(425分以上)。
4、应聘的事业单位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市级或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在省内、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专家、省优秀专家及“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予以优先聘用。
5、应聘人员须依据本人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相应的岗位。不允许具有较高学历的人员报考限定招聘较低学历的岗位。
6、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工作年限及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考试,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一)副高、硕士及以下人员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副高、硕士及以下工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
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6日至7月12日,报名网站为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本人学历和资历等条件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报名系统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承诺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7月18日至7月21日考生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指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将相应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
(1)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科目将于近日通过辽宁卫生信息网公布。
(2)笔试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经监考人员当场核对无误后统一收缴,不再退回考生。
(3)成绩查询:2012年7月27日通过辽宁卫生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
3、资格审查
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面试前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2012年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已拿到学历、学位证的考生可以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2)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登录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 )查询。
5、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法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
(二)高层次人才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学位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辽宁卫生信息网(www.lndoh.gov.cn )。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6日至7月20日。考核的人选由用人单位在报名人员中遴选确定。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报名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