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市农委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本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4、学历要求:研究生学历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5、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7、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先行报名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以下两类:1、A类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岗位类别代码为A;2、B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岗位类别代码为B。
其中,A类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B类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市农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7月23日至7月25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点至4点。
报名地点:抚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六楼会议室(顺城区新城路东段3-4号)。
3)报名费:50元。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